不合理低价游认定标准?
一、不合理低价游认定标准?
不合理低价游是指旅游行业中出现的低价游产品,其价格远远低于行业标准,以至于不足以支付旅游服务的成本,存在导游不合理强制购物、酒店住宿条件差、景点不按约定安排等问题,给游客带来负面影响。以下是不合理低价游的认定标准:
1. 旅游价格低于成本价:旅游价格远低于行业标准,无法支付旅游服务的成本,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费用。
2. 强制购物:旅游供应商通过强制游客购物来获取利润,这是不合理低价游的典型特征之一。
3. 住宿条件差:住宿条件差,如远离市区、卫生条件差、设施陈旧等,严重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
4. 景点不按约定安排:旅行社或导游未按照旅行合同约定安排景点,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安排游览,给游客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5. 不提供必要服务:旅行社或导游未提供约定的必要服务,如接送机、领队服务等。
总之,不合理低价游通常是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游客应警惕此类旅游产品,选择正规、合法的旅游产品,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不合理低价游是怎么回事?
答:原因:
首先是贫穷所致。旅游从来都是奢侈品,游客物质上的合理消费,换来的是内心精神上的丰盈。所谓“一分价格一分货”就是这个意思。真正富有而又热爱旅游的人从来不会选择“不合理低价游”。喜欢旅游不是罪,而不愿花钱却是过。
其次是行业管理不善所致。生活中的讨价还价只发生在菜市场和线下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除了批准旅行社的成立和对对旅行社违章违法进行惩罚外,鲜有引导游客合理消费和宣传旅行社好人好事的。今日疫情下的旅行社几乎濒临死亡,管理部门对他们冷若冰霜。
第三,也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国人“沾小便宜吃大亏”的劣根性。几千年来的古训“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勤劳致富”、“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于“不合理低价游”的从业者和消费者都是耳旁风。
总之,人得有骨气。徒步周边是旅游,骑行城市也是旅游,乘私人飞机和豪华游轮也是旅游。合理消费,各得其所;互相尊重,开心旅游,旅游让生活更美好,不要让“不合理低价游”把你的生活变得更糟糕。
三、如何界定“不合理低价”?
不合理低价是民法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所划定的标准,在一般交易中参考市场价格,而在紧急情况下,可能会根据交易的紧迫性,在当事人当时情景中的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划定合理的价格范围,虽然民法中并不强调对价一定在市场交换价值中相当,只要求在交易人心里合理的价格觉得合理便可,但是当事人的心里价格是可以从其行为环境等因素推定出来的,所以相对来讲还是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
四、不合理低价认定标准?
“不合理低价”的认定 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五、不合理的低价竞争定什么罪?
谈不上定罪。一般触犯了刑法才会被定罪。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处以限期责令改正,行政罚款等处罚。
六、文旅部整治导游强迫购物及不合理低价游,这起到哪些监管作用?
当前疫情下,出来旅游的实在太少了,某天,旅行推出300元5日游桂林,短短一天时间,旅行社就收满了一台车游客。于是旅游社有了游客,司机有了工作,导游有了工作,餐厅有了游客,酒店有了游客,景区变得热闹,一条行业都带动了。
七、如何理解合同法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司法解释,对明显不合理低价的判决?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本条第2款对“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提出了一个一般的参考示范标准:“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但是,因为转让财产的行为和转让财产的性质具有复杂性,很难用一个标准予以衡量。季节性产品和易腐烂变质的时令果蔬在临近换季或者保质期将届满时,为回笼资金大幅甩卖,转让价格可能低于市价的70%,不能一概认为其“明显不合理”。在市场疲软、有价无市、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巨大的情况下,低于市价的70%转让财产有利于挽回经营损失时,也不能一概认为其“明显不合理”。反之,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即使以市价的70%甚至80%、90%转让财产,如果造成债务超过以致支付不能,且债务人与受让人对此均有认知,亦未必不能认定其构成诈害行为,而任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鉴于此,本条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一般”意味着排除特殊情形,如前述的换季或保质期前回笼资金的甩卖;“可以”意味着应视具体情形而定,不作刚性约束;“视为”是立法上使用的法律拟制用语,债务人、受让人可以提出相反事实和证据予以推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八、低价游投诉有效吗?
低价游投诉的有效性视具体情况而定。下面是一些可能影响低价游投诉有效性的因素:
1. 投诉渠道:选择合适的投诉渠道非常重要。如果低价游提供商有官方的客服渠道或投诉处理部门,可以先尝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的消费者协会、旅游监管部门或相关媒体进行投诉。
2. 证据:投诉时提供充分的证据非常重要。必要的证据可以包括购买合同、电子邮件往来、支付记录、行程安排、住宿证明、服务瑕疵的照片或视频等。足够的证据可以支持你的主张,增加投诉的可信度和成功几率。
3. 维权意识和耐心:投诉是一项需要耐心和坚持的工作,可能需要与低价游提供商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消费者需要有足够的维权意识和决心,积极追踪和推动投诉的进展。
4. 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果低价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消费者投诉的有效性可能会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投诉并不一定能够立即解决问题,成功的投诉也不能被保证。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因此,在选择低价游时,建议提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避免出现问题。
九、低价游为什么火?
低价游很火因为现在很多人对旅游的需求和兴趣越来越高,但是旅行成本开销很大,所以低价游成为了大部分人的选择。低价游有很多优势,比如价格便宜、行程灵活、景点多、餐饮住宿多样化等等。此外,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红景点的出现,也让低价游更具吸引力。人们愿意参加低价游不仅是为了享受旅游带来的快乐,还想通过旅游来展示自己的生活和社交圈子,所以低价游的市场也越来越大。
十、腾冲低价游真的吗?
是真的。
腾冲低价游主要是指以经济实的价格来进行旅游。 总的来说,云南腾冲是一个适合低价游、自由游和长时间游玩的地方